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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3·15信誉标志”
3·15信誉标志的审核程序
更新:2007-3-14 15:16:34    来源:化妆品网 发表评论

“3•15信誉标志”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授的信誉标志。自2000年“3•15”期间推出以来,“3•15信誉标志”,经过5年多的发展,已逐渐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认可。据了解,为体现“3•15信誉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信誉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

一是任何被许可使用“3•15信誉标志”的企业必须承诺当发生小额消费纠纷,其他渠道不能解决时,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由消协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消费争议赔付协议对消费者进行赔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问题能依法得到及时、公正、彻底的解决。

二是被许可使用“3•15信誉标志”的产品,在同行业中质量上乘、服务规范、品牌信誉度高,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生产水平较高,企业经营必须稳健务实,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企业事先须做出承诺,欢迎消费者协会随时对其使用“3•15信誉标志”的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监测并向社会公告,如监测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自愿接受终止“3•15信誉标志”使用资格的协议约定,以此督促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正因为“3•15信誉标志”有着如此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与标准,所以自2000年推出以来,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仅对十多家优秀的企业进行了这样的授权,维护了这一认证应有的严谨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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