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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说明书禁医疗术语及宣传疗效 |
| 更新:2006-11-27 13:22:49 来源:CBIW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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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说明书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记者2月22日从卫生部获悉,2006年卫生部将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 卫生部将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数量不少于95%。重点检查各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和在线生产或库存产品等。严肃查处下列违法使用化妆品原料的行为:使用未列入《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未按照《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它限制和要求用染发剂原料;未在标签上按照要求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凡标注有“CBIW”字样的图文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美容产业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中国美容产业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