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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答疑释惑
更新:2006-12-17 10:44:45    来源:138Job.net 发表评论

商务部自组建以来把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管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于去年11月制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管理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关注。各地也依据管理办法纷纷制定本地的美容美发行业管理规范。然而,管理办法实施半年多来,无论是业界还是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办法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偏差或不到位,为此,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对商务部商业改革司门晓伟副司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商务部对美容美发行业管理的宗旨和出发点是什么?

门晓伟:美容美发是生活服务业的一个分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容美发的需求不断增长,美容美发的产品、服务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行业发展急剧扩张,超过了一般行业发展的速度。

据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约有172万家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已达1600万人,2004年度美容服务业的总收入约为2200亿元人民币。“生意太好做了”!甚至连美容美发行业中人也没有预料到行业发展的速度有这么快。

但是,“发展在前,规范在后”却是不争的事实。除了1996年原内贸部制定了一个“美容美发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外,长期以来,美容美发行业没有完善的、规范性的管理规定,致使美容美发行业存在的商业欺诈、经营行为不规范、夸大服务功能、夸大功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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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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