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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化妆品免费旅游半年未兑现(图)
更新:2007-3-14 14:03:27    来源:竞报 发表评论

北京代理商:这事全怪总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中国美容美发》杂志上刊登的电话号码联系上香港夏奈尔国际美容集团北京代理处尚经理,尚经理称他们已经决定不再代理夏奈尔的相关产品,“我们就是因为免费旅游的事和总公司闹掰了,这事全都怪他们。”之后尚经理以拒绝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广州营销处:不对代理商负责

记者就此事致电香港夏奈尔国际美容集团广州营销处,其市场部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确实有相关活动,但他们不对代理商的任何行为负责,“广告是他们自己刊登的,跟我们没关系。”该工作人员称,消费者的损失应该由代理商承担。

律师:代理商和商家应共同承担责任

金拓律师事务所胡博律师称,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销售商有相应的有奖销售承诺,消费者在购买了相关产品后,该承诺即有效,销售商应当兑现其承诺。如果销售商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消协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诺的作出者履行旅游承诺,或者以欺诈的诉由要求撤销该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此事,除代理商承担部分责任外,总经销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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