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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员工的录用与培训 |
| 更新:2007-4-20 15:09:17 来源:CBIW-中美网 | 发表评论 |
一、员工录用的标准是视顾客服务为自己工作的人。 二、不可过分偏重求职人的技术资格与能力。 三、员工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无不良嗜好。 四、须办理手续,包括: (1 填写基本资料卡。 (2 履历表及自传各一份,并附一寸近照二张。 (3 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4 学历及其他受训之证明材料影印件。 (5 美容店所要求提交之其他材料、证件。 五、员工之录用,自试用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立合同,试用期间并入服务年限。 中国美容产业网转载此文(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