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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业遭遇“五面埋伏” |
| 更新:2007-4-6 10:19:17 来源:深圳商报 | 发表评论 |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进行美容前须了解美容院是否具备经营资格 南山消委会今年上半年统计材料显示,因接受美容服务和购买使用化妆品导致纠纷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5%的投诉涉及到被美容部位受损。 面部护理“护”出十余处伤口 “五一”长假期间,王小姐到一家大型商场里的美容院接受面部美白补水护理。护理结束30分钟后,王小姐感觉面部开始发烫泛红。美容院对其作简单的防过敏处理后称问题不大。三天后,王小姐面部出现脓包,南山人民医院诊断为“面部发红发热,伴红点,10余处表皮剥损,干燥伴少许脱屑。”令王小姐气愤的是,在与美容院协商过程中,对方居然说:“又没死人,没什么大不了的,想漂亮就得付出代价。”同时拒绝协商和承担相应费用。 在消委会的多次协调中,美容院以责任难以划分、程度无法量化为由,未能和消费者达成调解意见。因美容引起的纠纷解决时常常出现类似取证难、依据少、赔偿标准缺失、消费者心理难以得到抚慰等难点,协商的过程往往需要反复多次且常常难以让消费者有满意的结果。 中国美容产业网转载此文(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